作者:管理員 發(fā)布時間:2022-09-09 點擊數:248188
各有關單位:
為貫徹落實《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于支持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(yè)發(fā)展的若干意見》(哈政規(guī)〔2021〕1號)文件要求,根據哈爾濱市科學技術局關于印發(fā)《落實<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于支持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(yè)發(fā)展的若干意見>的實施細則》(哈科規(guī)〔2021〕2號)規(guī)定,全面落實“疫情要防住、經濟要穩(wěn)住、發(fā)展要安全”的要求,啟動2022年創(chuàng)新平臺建設和校所成果就地轉化項目申報工作,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。
(一)“一體化發(fā)展模式”孵化平臺建設獎補項目
1.申報條件
(1)申報投資主體新建或改(擴)建的眾創(chuàng)空間、孵化器、加速器通過市級備案,且申報政策獎補時仍符合備案條件。
(2)新建或改(擴)建項目已實施完成,且建設周期不超過3年。
(3)一體化孵化平臺建筑面積合計不少于2萬平方米,其中加速器不少于5000平方米。
(4)申報投資主體及法定代表人在信用中國(黑龍江)查詢無誠信問題。
2.獎補標準
按照材料費、人工費、水電網絡改造費、服務器、電腦、辦公桌椅等實際投入10%,給予最高1000萬元獎補。
建設補貼標準原則上按每1000平方米建設支出不超過100萬元計算,電腦、辦公桌椅等按普通等級價格計算。
3.申報材料
(1)哈爾濱市一體化模式孵化平臺建設獎補類項目申報書。
(2)2020年1月1日以來新建或改(擴)建項目資金投入專項審計報告(模板見附件)。
(二)應用類新型研發(fā)機構建設獎補項目
1.申報條件
(1)新型研發(fā)機構通過市級備案,且申報政策獎補時仍符合備案條件。
(2)新建或改(擴)建項目實施完成。
(3)申報主體及法定代表人在信用中國(黑龍江)查詢無誠信問題。
2.獎補標準
按照儀器設備費、材料費、人工費、水電網絡改造費、服務器、電腦、辦公桌椅等實際投入10%,給予最高1000萬元獎補。
3.申報材料
(1)哈爾濱市應用類新型研發(fā)機構建設獎補類項目申報書。
(2)2020年1月1日以來新建或改(擴)建項目資金投入專項審計報告(模板見附件)。
(三)應用類新型研發(fā)機構績效獎補項目
1.申報條件
(1)新型研發(fā)機構通過市級備案,運營1年以上,且申報政策獎補時仍符合備案條件。
(2)申報主體及法定代表人在信用中國(黑龍江)查詢無誠信問題。
2.獎補依據
按照2021年度機構功能性指標完成情況計算分值(滿分100分),分值作為獎補分檔依據。
(1)研發(fā)投入:大于等于100萬元,得1分,每增加50萬元加1分,最高得30分。
(2)轉化科技成果:每份技術合同(合同額不少于10萬元)得1分,合同額每增加10萬元,加1分,最高得30分。
(3)集聚高端人才:每增加1名碩士研究生得1分、1名博士研究生(含初級職稱)得2分、1名副高級及以上職稱人才得3分、1名國家級高端人才(含承擔國家項目團隊負責人)得5分,最高得30分。
高端人才須在機構領取薪酬及繳納社保3個月以上。
國家級高端人才須在機構領取薪酬或補貼3個月以上,其中月薪不少于2萬元或月補貼不少于1萬元。
(4)新注冊成立(含參股)1戶科技企業(yè)得2分,新入孵1戶科技企業(yè)得1分,最高得10分。
3.獎補標準
按照運營投入10%,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運營獎補。其中:
(1)50≤得分<60,給予最高60萬元的運營獎補。
(2)60≤得分<70,給予最高70萬元的運營獎補。
(3)70≤得分<80,給予最高80萬元的運營獎補。
(4)80≤得分<90,給予最高90萬元的運營獎補。
(5)90≤得分,給予最高100萬元的運營獎補。
運營投入包括:場地租金、水電熱費、物業(yè)費、網絡費、人員工資及社保等費用。
4.申報材料
(1)哈爾濱市應用類新型研發(fā)機構績效獎補類項目申報書。
(2)研發(fā)投入證明材料:在稅務部門享受“加計扣除政策”證明材料。
(3)科技成果轉化證明材料:在全國技術合同交易系統(tǒng)通過認定的技術合同,資金到賬證明。
(4)新注冊成立(含參股)科技企業(yè)和新入孵科技企業(yè)證明材料(公司章程、入孵協議、房租證明等)。
(5)高端人才證明材料:包括畢業(yè)證書、職稱證明、近三個月的薪資及社保證明等。
(6)運營經費支出專項審計報告(模板見附件)。
(四)申報程序
“申報單位”和“申報人”帳號已注冊開通的單位,填報人用“申報人”帳號登陸“哈爾濱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統(tǒng)
(https://kjglxt.harbin.gov.cn/)”,進入“支持創(chuàng)新平臺建設獎補系統(tǒng)”進行申報,填報完成后提交。法人用“申報單位”帳號登陸審核并提交。新用戶必須網上注冊后再進行填報。
(五)有關要求
1.新型研發(fā)機構績效獎補中,研發(fā)投入得分低于15分的,不予獎補。
2.各申報單位必須嚴格履行火炬、研發(fā)投入等統(tǒng)計義務,做到應統(tǒng)盡統(tǒng)。
3.系統(tǒng)申報截止時間為2022年10月8日。
(六)聯系方式
1.“一體化發(fā)展模式”孵化平臺建設獎補項目
聯系人:
成果轉化與創(chuàng)新服務處 邵俊達
聯系電話:
82363581
2.應用類新型研發(fā)機構建設及績效獎補項目
聯系人:
成果轉化與創(chuàng)新服務處 王天嬌
聯系電話:
82363097
(一)申報條件
1.申報主體為在哈事業(yè)單位性質高校、科研院所,不包含已轉企院所。
2.成果轉化對象為我市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科技型中小企業(yè)或高新技術企業(yè)。
3.成果承接企業(yè)2021年度研發(fā)投入50萬元以上,成果項目產品銷售收入200萬元以上,且為校所成果轉化團隊非關聯企業(yè)。
4.“定向研發(fā)、定向轉化”合同交易額在50萬元以上,簽約時間在2020年1月1日以后。
5.校所成果轉化團隊主要成員及成果承接企業(yè)均無不良信用記錄。
6.已獲得省技術交易獎補的不再重復支持。
(二)獎補標準
按照合同到賬金額5%,給予校所成果轉化團隊最高100萬元的獎勵。
(三)申報材料
1.哈爾濱市校所成果就地轉化獎勵申報書。
2.技術開發(fā)委托合同或技術轉讓(專利權)合同復印件及轉讓知識產權變更核準書(驗原件)。
3.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出具的技術合同登記證明材料。
4.技術合同銀行到賬證明及發(fā)票復印件(驗原件)。
5.成果承接企業(yè)上一年度研發(fā)投入和轉化項目產業(yè)化的專項審計報告。(模版見附件)
6.其他所需證明材料。
(四)申報程序
“申報單位”和“申報人”帳號已注冊開通的單位,填報人用“申報人”帳號登陸“哈爾濱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統(tǒng)
(https://kjglxt.harbin.gov.cn/)”,進入“校所成果轉化獎補系統(tǒng)”進行申報,填報完成后提交。負責人用“申報單位”帳號登陸審核并提交。新用戶必須網上注冊后再進行填報。
(五)有關要求
1.轉化成果是指通過技術開發(fā)、技術轉讓等方式轉化到企業(yè)的新產品或提升現有產品性能的新技術,不包含軟件類產品。
2.校所成果轉化團隊包含成果實際研發(fā)團隊、校所成果轉化機構及促進成果轉化的服務管理人或技術經紀(經理)人。
3.獎補資金統(tǒng)一劃撥成果轉化校所賬戶,由校所按具體轉化情況分配成果轉化團隊獎勵比。
4.系統(tǒng)申報截止時間為2022年10月8日。
聯系人:
成果轉化與創(chuàng)新服務處 佟欣
聯系電話:
82302357
哈爾濱市科學技術局
2022年9月7日